一、根據黨員的活動能力、專業特長、居住區和各自的具體情況,採取個人自願與組織決定相結合的辦法,確定聯繫對象。一般情況每名黨員要聯繫3-5名羣衆,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收集羣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和批評。
二、及時瞭解聯繫對象的思想狀況和有關要求,幫助他們提高覺悟,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並將聯繫情況及時向黨組織彙報。
三、認真開展“結對幫扶”、“送溫暖獻愛心”等一系列活動,爲基層羣衆辦實事、解難題。
黨支部每半年通報一次聯繫制度的落實情況,並作爲年終評議黨員和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