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失業保險支持脫貧攻堅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


《通知》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廣西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發放標準爲: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由原來的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80%發放提高到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發放。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於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


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含遇到暫時性困難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補繳上年度欠費後),符合穩崗補貼申領條件的,穩崗補貼標準由原來規定的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60%;其中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名單的企業的補貼標準爲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


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的申領條件


《通知》提出,深度貧困地區的企業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原來規定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中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即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的,就可以獲得技能提升補貼。


擴大深度貧困地區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覆蓋範圍


《通知》指出,從2019年1月1日起,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覆蓋範圍由原來的企業擴大到深度貧困地區吸納建檔立卡貧因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審覈條件除單位性質與企業有所區別外,其他條件與企業享受穩崗補貼及技能提升補貼條件一致。


提高政策發力的精準度


《通知》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在所有用人單位就業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只要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的,均可以獲得技能提升補貼。


《通知》的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