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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發佈日期:2023-02-07     發佈者:本站原創     瀏覽量:329

                    近日,陝西省人社廳、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據國家標準和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發展情況,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省級標準,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重點評價教師專業知識運用和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


                    通知指出,陝西將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評聘有效銜接、加強評審監管和優化評審服務等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通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各層級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正高級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十三級。


                    陝西將師德表現作爲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在職稱評審中嚴格執行師德失範行爲“一票否決”。同時,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實施定向評價,暢通評價渠道,建立綠色通道,下放評審權限。實現評聘有效銜接,堅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聘用相統一,建立健全考覈制度,結合考覈工作加強聘後管理,實現人員崗位聘用“能上能下”。


                    實行分類分層評價,根據中小學教師崗位類型、教育教學工作特點和教師評價有關要求,將中小學教師分爲一線教師、教科研機構(含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教師、校級領導三個類型,分別設置評價標準,併爲鄉村中小學教師單獨設置評價標準,實施分類分層評價。


                    對評價標準實施“菜單式”選項,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重點評價教師專業知識運用和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注重教師履職盡責情況,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綜合學歷資歷、教育業績、教學實績、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示範引領和行業影響力等條件構建教師評價標準體系,豐富業績條件選項,實現“分類可自選、並聯可替代”。淡化論文數量、期刊等級等量化和硬性指標要求。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爲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


                    實施定向評價,制定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考覈認定條件和辦法,對長期在鄉村基層一線工作的中小學教師,採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辦法考覈認定鄉村高級職稱,進一步激發鄉村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熱情,穩定鄉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內容來源: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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