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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註銷的,可以終止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嗎?
        發佈日期:2016-08-17     發佈者:BOBAPP下载链接股份     瀏覽量:4397

        【經典案例】

        狄謀於2014年3月進入亞瑪貿易(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亞瑪上海分公司)擔任市場專員,該公司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雙方簽訂了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爲期2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爲5500,另有500元報銷補貼。2015年3月,狄謀懷孕,同年6月9日,亞瑪上海分公司向狄謀發出關於關閉亞瑪上海分公司的說明:“茲正式通知亞瑪貿易(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於2015年9月30日關閉並註銷,關於您的勞動合同的處理將作分別通知。”被告簽字確認。同年8月25日,亞瑪上海分公司向狄謀發出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因經營狀況不佳,總公司及其股東決定解散上海分公司。因此,公司於2015年9月30日終止您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沒有未支付的加班費,2015年的年休假也已全部休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您被免除工作。公司將向您支付工資和社會保險至2015年9月30日。此外,公司將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稅前)16583元。”狄謀在接到該通知後,去工商行政部門信訪,導致亞瑪上海分公司註銷申請處於暫緩狀態。並於2015年10月9日,狄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亞瑪上海分公司撤銷解除決定並恢復勞動關係。仲裁裁決亞瑪上海分公司於2015年9月30日起恢復與狄某的勞動關係。亞瑪上海分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判決結果】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可以終止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嗎?

        狄謀認爲: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辭退女職工,且亞瑪上海分公司尚未註銷,故要求維持仲裁裁決。

        亞瑪上海分公司認爲,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深圳總公司及其股東決定解散上海分公司。2015年8月25日正式通知狄謀,雙方的勞動關係將於9月30日終止,並支付了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6583元及2015年9月工資。由於狄某去工商行政部門信訪,導致公司註銷申請處於暫緩狀態。上海分公司經股東決定已解散,屬於依法與員工終止勞動關係,已無經營場所,故本公司無需與狄謀恢復勞動關係。

        法院經查明後判決亞瑪上海分公司無需與被告狄謀恢復勞動關係。

        【律師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本案的亞瑪上海分公司系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根據《外商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外資企業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的,應予終止。由於上海分公司在經營期內,經營狀況不佳,虧損,作爲亞瑪貿易(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東決定於2015年9月30日解散在上海設立的分公司,並辦理註銷登記,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其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狄謀確屬三期女職工,但《勞動合同法》僅規定,對三期女職工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本案系勞動合同的終止,並不適用上述條款,故亞瑪上海分公司因解散而終止與被告的勞動關係符合法律規定。

        (文章來源:法院判決書(2015)黃埔一(民)初字第10098號   文章內容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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